天津汽车置换补贴和报废补贴能同时使用吗?
发表时间:2025-03-31 11:44:50 点击次数次
天津汽车置换补贴和报废补贴买新车能一起用吗?
不可以的!
消费者在2025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并且,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那么天津汽车置换/报废补贴
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最晚持续到什么时候呢?
小编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一些内容哦
天津汽车置换补贴
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出售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出售旧车换购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5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
低于5万元(含)的,补贴4000元;
高于5万元(不含)低于10万元(含)的,补贴6000元;
高于10万元(不含)低于20万元(含)的,补贴11000元;
高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5000元。
出售旧车换购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
低于5万元(含)的,补贴3000元;
高于5万元(不含)低于10万元(含)的,补贴5000元;
高于10万元(不含)低于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
高于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
发票开具当日,换购的新车车型在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发布的《节能车有效车型》目录内的,补贴标准在换购燃油车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
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个人消费者向天津市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售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小客车,获得该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以该发票办理完成相关转让登记手续;其中,旧车不包括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在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小客车,开具天津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消费者在2025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注意:小客车是指“9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活动自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